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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标准电子合同(精选3篇)2025标准电子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闭路监控系统安装(改造)工程。
2、交货及安装(改造)工程地点: 。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改造)和调试,并确保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第二条 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_____ __元,(含/不含增值税,税率: %)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按第 种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2、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 %,保修期满后支付 %。
第三条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进场,到__ 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完成安装(改造)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因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 供货及安装(改造)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改造)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以及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品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改造)。
第五条 验收
1、系统竣工
(1)系统按设计方案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甲方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功能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甲方与设计、乙方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甲方单位认可,也可视为竣工。
甲方在试运行期间应如实记录试运行情况,根据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写出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中还应包括施工单位对使用单位进行技术培训的有关内容。
(2)系统竣工后,由设计、乙方写出系统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系统概况;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合同,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对系统配置的设备、系统功能及系统软件运行质量自我评估,培训和维修服务条款等。
2、系统初验
(1)系统正式验收前,由甲方(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乙方根据设计或合同对系统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格并写出初验报告。
(2)初验报告的内容包括:系统试运行概述;按照设计要求,对系统功能、运行效果进行检查的主观评价;按照设计对安装(改造)设备的数量、型号和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进行核对的结果;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复核结果等。
3、系统检验
系统正式验收前,应按照设计及国家标准对系统功能检验和管理平台软件测试。
4、系统验收
经初验合格的技防工程,乙方应提供有关文件报原审批设计方案的公安机关验收。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上述文件及验收工作。
第六条 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_1_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改造)而引起的故障。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改造)施工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认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在收到后的_______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配合乙方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_______%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均应对技防工程技术资料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图表、数据磁带、数据磁盘、基础资料等。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努力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十一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_______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5、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6、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2025标准电子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LED电子屏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___ 年__月__日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室内LED屏安装
2.承包范围和内容:单元板现场拼接,整屏安装调试(控制机至屏体间电源和信号传输线路的铺设以及现场安装环境由发包方提供)。
3.工程造价(大写):________(______圆整)
二、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发包方
1.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将设备安装前的电源及信号线路布线到位。
2.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所需的施工及调试用电源,及安装台等满足相关施工需要的条件。
3.本合同范围外的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若发现乙方安装的设备与合同不符合(规格、型号),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5.甲方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如耗材更换、清洁设备卫生、硬件和软件设置等非须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工作)
6.甲方应为乙方的施工创造条件,凡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承包方
1.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由乙方按设备清单订购硬件设备,并依工程进度需求提前一日通知对方配合人员到场。
2.乙方不得安装与本合同不相符的设备,否则应负责更换。
3.乙方对安装的屏体实行一年保修,因在市郊,故每次上门收取50元车费。
(安装时间为20__年4月8日保修期至20__年4月8日)。
4.乙方应对明显硬件故障负责并立即上门解决;对非明显的硬件故障,由乙方会同硬、软件的供货商共同解决。
5.乙方对甲方在使用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时,应迅速、及时解答。
三、工程验收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与双方共同验收,以本合同和设备清单的有效 附件为依据进行验收。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乙方安装调试完七日内,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给乙方。
五、施工与设备变更
甲方需要设备或改变施工计划,如果设备材料已经采购或线路已经布置,则必须征
得乙方同意;如果前述行为尚未发生或部分发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含退货费用、差旅费、人工工资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项的第2,3,4条约定,则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并偿付甲方违约金(按工程款项1%计算)。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约定,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并偿付乙方违约金(按工程款项1%计算)。
七、基它约定
1.甲方后期新增设备及其工程施工,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起生效。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件
1.设备清单
LED电子屏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小计
1F3.75单红(5.56mx0.0.394m)平方米2.191500¥3285.00
2控制卡张1280¥280.00
3安装调试费次1200¥200.00
4税金次1135¥135.00
5合计(元)3900.00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_____
电话:电话: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25标准电子合同 篇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方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在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又为税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诸多税种中,印花税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如不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难以有效避免印花税的税款流失。
一、调查的原因及内容
近几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书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及电子签名)所代替。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是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虽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的特点,但其性质和意义并没有发生改变,仍然是为了规范交易,确定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地进行,具有书面凭证性。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综上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明确了电子合同书面凭证性,它当然符合《印花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纳税合同要求,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为掌握企业电子合同的签订情况,我局开发区税务到辖区内四家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电子合同所占比例较大。
在实际调查中,调查人员对四家公司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统计。发现这些企业尤其是以电子行业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与供货商或销售商进行业务往来之前,签定一段时间的购销框架协议,这个框架协议只反映出货物名称、供销时间、规格要求,而没有反映出任何价格金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完全依靠网络传递购销数据。这四家企业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业中北京乐金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与技术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北京爱立信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签定了11份纸制购销合同,占三年合同总金额的0。25%,其他均为网络购销合同;北京索鸿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而技术合同则全部为纸制合同;北京村田电子有限公司签定的技术合同全部为纸制合同,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445923049元,占总购销合同的26.4%。
(二)电子合同所载金额较大。
据调查统计,四家企业签定合同金额合计元,其中购销合同金额合计元(购销合同数量多,有些企业具体数据未做保留,合同份数统计不准确),占总金额的99.8%;签定技术合同236份,金额为77610816.03元,占总合同金额的.0.2%。从合同的签订形式来看,以网络形式签定的购销合同为元,占总合同金额的98.3%;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523490517.7元,占1.5%。以网络形式签定的技术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纸制技术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三 )纳税人自主选择权较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同时市地税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要求纳税人不能够满足国税函〔20xx〕150号文件规定中条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办法执行。纳税人在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换言之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样一些企业规模大的、财务健全的企业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缴纳印花税。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因为税款少、少麻烦也方便;后者是因为经过税收筹划,认为《核定征收》对自己有利,达到合理避税为目的。
三、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思考
1、确认数据电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是依靠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显示在屏幕上的文字来表现,电子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各方可通过数据电文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缔结合同,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也规定将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文”还是“数据电文”。据此,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阅读并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法律就应该对其效力加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第二条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商务、政务活动,适用本法,也已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与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印花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当时计算机的应用没有普及,对电子合同应否纳税,如何纳税没有规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对电子合同有明确规定,但国家没有对印花税政策随之调整,其中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然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旧法为依据。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旧合同法已废止失效,印花税有关合同规定应相应以新《合同法》为依据。因此应尽快修订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征税对象方面,可将原来对各类合同、凭证征税,改为对各类经济行为征税,即对购销、财产租赁、借款、产权转移、赠与、委托、行纪、提供信息等经济行为征税。只要纳税人发生了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无论是否订立合同,均须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纳税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税收无着落,从而进一步减少偷逃印花税行为的发生。
3、废止有关单行规定,将电子合同列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以国税函(1997)505号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在供货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明确的指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作为征税依据,这一规定延续到现在未做变化,从而限制了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将纳税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Internet或EDI等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业务往来订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应立即废止旧的单行规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纳税人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应按其书立合同的性质按其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4、明确电子合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成立时。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
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传统的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是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这里的签名是电子签名。因此电子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利用电子合同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对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进行进一步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无论是在境内书立还是在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纳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所以,电子合同以承诺人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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